高顿会计实操会计问题问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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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_ywjb_1632152727于2022-09-16 13:03:35提问

刘美林

职称及荣誉: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答:同学,你好:1、土地增值税;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其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印花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价款的0.5‰缴纳 4、契税:土地使用权出售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同学如果还有不懂的可以继续沟通,祝学习愉快!
2022-09-1614: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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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顿老师 | 高顿会计实操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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